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文件
张武政发〔2006〕11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驼峰沙坪高云等居民安置区房屋改造的通知
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区直(垂直)有关单位: 根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总体规划》、《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控制性详细规化》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办发[2006] l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驼峰、沙坪、高云等居民安置区房屋改造,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吴家峪驼峰村规范建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张武府阅(2005)49号)精神与《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指标有冲突,予以废止。同时,凡2006年10月3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各种有关驼峰、沙坪、高云等居民安置区房屋改造的文件;如不符合《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总体规划》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驼峰、沙坪、高云等居民安置区内的居民确需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现场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等部门现场放线定位。 三、房屋改造只能在原址进行,规划用地面积必须控制在原占地面积范围之内。建筑风格必须严格满足“地方化、生态化、精品化”的要求,外墙颜色以灰白色为主色调,屋面必须采用全坡屋顶加盖小青瓦。其它各项建筑指标必须严格满足《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索溪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四、凡在修建过程中,改变用地性质、控制指标、使用功能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五、凡在2006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的房屋改造户必须迅速到区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依法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证件。 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消防、环保、工商、税务、交通、水务、电力、卫生、文化、旅游、发改、财政、金融、监察、人事等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办发[2006] l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房屋改造的监管,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改造的予以严肃查处。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共印70份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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