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武陵源区烟草专卖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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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1.6.29 |
|
行
政
法
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
卖法实施条例 |
国 务 院 |
1997.7.3 |
|
2 |
国务院函[2000]13号批复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 |
国 务 院 |
2000.02.18 |
|
部 门
规 章 |
1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7.3.7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收费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处罚(共22 项)
1、擅自收购烟叶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烟草专卖法》第十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2、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五十五条、六十九条。
3、无证生产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五十六条。
4、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5、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五十七条。
6、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7、无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8、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函〔2000〕13号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9、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10、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
11、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1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
13、擅自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14.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15、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6、从无证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17、不按规定存放免税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18.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19.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20、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21.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处罚种类:收回或者撤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追究 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22、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