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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仅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6、《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
    7、《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9、《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1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1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1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14、《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15、《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三条
    1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17、《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10月28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0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国 务 院
2001年01月27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09月15日
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01月0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 务院
2003年07月01日
7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02月01日
8
电影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02月01日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11月15日
1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5年09月01日
1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6年03月01日
12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1年08月02日
13
出版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年02月01日
地方性法规
14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01日
15
湖南省体育活动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03月12日
部门规章
16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 化 部
2003年05月01日
17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 化 部
2005年09月01日
18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05月30日
19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国家版权局
2003年09月01日
20
报纸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出版署
1992年03月02日
21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
2001年11月09日
2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署
1998年01月11日
23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 化 部
2006年12月01日
24
美术经营管理办法
文 化 部
2004年07月01日
25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3年09月01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5项)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3、对开展活动及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项目的许可
    法规依据:《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
    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法规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341号令第四条、第五条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法规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342号令)第三十八条
    7、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
    法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四条
    收费依据:湘价费字〔2003〕17号文件
    8、设立文艺性表演、团体、营业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许可及变更登记
    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9、举办营业性演出、境外文艺团体演出
    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第十四条
    10、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
    11、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法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收费依据:湘价费字〔2002〕70号文件
    12、设立出版物(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的审批
    法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3、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
    法律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14、记者站必须经过报社申请,并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
    法律依据:《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27项)
    1、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方案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举办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类别: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或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3、批发、零售、出租、出版、放映、复制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批准进口音像制品,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4、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电影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电影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5、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认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类别: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内容信息的。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互联网、娱乐场所违反营业时间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志,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网络技术措施的。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8、违反互联网接入、场内巡查、身份登记、记录保存、经营者变更备案等。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9、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处罚类别: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0、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处罚类别: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1、伪造、变造、出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具有禁止情形,应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类别: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3、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演节目内容变更未告知观众,以假唱、为假唱提供条件的。
    处罚类别:向社会公布,吊销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4、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华”、“全国”、“国际”等多样的。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5、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16、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有关法律禁止行为的。
    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7、歌舞娱乐场所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戏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反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8、娱乐场所未办理许可证变更有关事项,违反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从业人员着装、营业日志管理规定,以及消费者超过容纳核定人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19、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娱乐项目,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路板,未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0、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1、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
    处罚类别: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22、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
    处罚类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23、委印单位有违规行为的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4、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的
    处罚类别: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
    2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行为的
    处罚类别:承担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6、具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处罚类别: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7、具有侵权行为的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2项)
    1、对违规演出单位负责人、演员、经纪人的市场禁入强制措施:市场禁入、禁演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强制措施:取缔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项)
    1、体育竟赛的禁用药物和方法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四条
    2、对文化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不作为、乱作为、谋取私利、徇私舞弊行为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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