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县内班线,县内旅游客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第十二条
2、客运站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4、货运站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四类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78项)
1、未取得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3、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4、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5、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6、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7、道路运输经营者、危险房屋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9、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10、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1、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2、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3、货运经营嗜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4、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15、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处罚种类:处罚、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1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8、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20、机动维护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2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2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23、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24、不符合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25、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2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27、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28、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29、运输、装卸危险货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30、未取得我国有效《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3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32、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载揽货源或招揽旅客。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33、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34、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35、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36、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37、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抬价、压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3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39、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40、道路运输经宫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专用票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41、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领取、缴销票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42、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43、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报送或者不如实填报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44、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服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运输调度。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通报。
法律依据:(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45、驾驶员培训经营者聘用无教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46、教员准教证未经年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47、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配备满足教学需要数量的教练车或者每辆教练车安排的学员人数超过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8、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将报废车、拼装车或者技术状况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其他车辆用作教练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法》第二十条。
49、使用无标志牌或教练车证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50、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没有建立相应业务档案。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51、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在车辆、经营场所悬挂、标明证件、标志和规定项目。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罚款。
法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3)《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5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5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5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5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56、机动车维修经营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5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5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5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定项目。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通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虚报、擅自减少维修作业项目或者擅自更换零配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款项维修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交付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款项维修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交付使用的,按机动车每辆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65、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货物、集装箱、冷藏保温货物等运输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66、货运经营者使用全挂汽车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运输危险货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67、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68、将受理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69、客运站、货运站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70、货运代理、联运服务、配载信息服务经营者倒卖货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71、维修经营者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等进行维修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72、维修管理者只收费不维护或伪造、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结算凭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73、维修经营者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填写、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74、道路运输客、货经营者使用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车辆经营道路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75、出租汽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76、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送客到异地返程的除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77、出租客运经营者拒载或中途无故中断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78、出租客运经营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故意绕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对有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3、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道路运输管理费。
法律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