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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交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7)《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8)《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9)《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1
行政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 务 院
2004.7.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8.1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3.1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2.12.3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0.9.25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4.2.1
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0.1.3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 务 院
1993.2.1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 务 院
1995.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1988.1.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4.11.1
法  规
15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0.3.1
16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3.15
17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3.1
18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5.12.26
部门规章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 通 部
1988.8.1
20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1996.11.1
21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1996.8.1
22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1997.10.1
2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1999.1.1
24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交 通 部
2000.1.30
2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2000.4.1
2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1999.1.1
27
路政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2003.4.1
28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 通 部
2004.10.1
29
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2004.10.1
30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2005.3.1
3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 通 部
2005.6.1
3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 通 部
2005.6.1
33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2005.7.1
3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1999.2.1
3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2005.8.1
36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2000.10.1
37
港口统计规则
交 通 部
2006.2.1
38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交 通 部
2006.3.1
3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 通 部
2006.4.1
40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交 通 部
2006.5.1
政府规
41
湖南省公路养路征收管理办法
省 政 府
1994.7.1
 三、行政执法
    (一)行政许可职权(共14项)
    1、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2、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5、港口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6、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7、设立、变更、取消水路客运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在港口区域内使用岸线建造建筑物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9、在港口区域内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10、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放运营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航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1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13、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4、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职权
    (一)行政处罚职权(共43项)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2、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申请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3、违反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4、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6、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7、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交通建设项目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9、交通建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0、项目法人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备案的公路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
    11、港口工程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一条
    12、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交通基本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3、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4、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5、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
    罚种类: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6、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7、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8、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19、伪造、买卖交通规费票证(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0、对报停后行驶或逃缴养路费的(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3)《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1、拖欠养路、逃缴养路费的(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养路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2、对隐瞒车辆数量、少报载重吨位、瞒报、少报营运收入逃缴养路费(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3、涂改或者转借交通规费票证(委托)
    处罚种类:没收涂改或者转借票证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4、伪造、买卖养路费票证(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5、触碰航标不报告(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26、危害航标的行为;破坏航标辅助设施;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委托)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27、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擅自设置专用航标;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向航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委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8、未经批准在通航河流上挖沙、淘金或未按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3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回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3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3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33、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3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3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37、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38、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3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发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40、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投标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4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42、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有上述情形之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43、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行政强制(共1项)
    1、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报原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单位批准,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三)行政确认(共1项)
    1、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14项)
    1、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1)《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
    2、对道路运输机构实施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公工,负责有关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等四项);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八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
    8、车辆交通规费的减免征核查和报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9、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11、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2、公路、水运建筑企业资质审查
    法律依据:
    (1)《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13、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
    (2)《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
    14、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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