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3项)
1、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2、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相关规定的的行为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3、未取得司法鉴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