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3、不需中央、省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法律依据:
7、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6项)
1、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核准手续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
处罚种类:招标无效、罚款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招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3、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处罚种类:撤销核准文件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4、项目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5、提供虚假经济信息及其他禁止经营的经济信息,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济信息经营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6、棉花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棉花加工企业不按规定加工,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取消经营资格、取消加工资格
法律依据: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2、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4、经济信息市场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初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0号)目录中序号1
3、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批、组织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