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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武陵源区农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9、《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
    10、《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1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
    1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十五条
    1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
    1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17、《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条
    18、《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19、《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20、《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
    21、《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五条
    2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
    2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24、《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7.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1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4.1
行政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国 务 院
1997.10.1
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2001.5.23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 务 院
1999.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 务 院
1997.1.1
2004.7.1修订
9
《农药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1997.5.8
2001.11.29修订
地方性法规
10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5.8.1
11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6.6.6
2002.6.3修订
12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4.27
1997.4.2修订
2000.5.27修订
13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6.12.28
1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4.3.1
15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3.2.1
部门规章
16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农 业 部
1999.4.27发布
2002.7.27修订
17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
2002.4.29
1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
2002.11.25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
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 业 部
1996.6.16
2004.7.1修订
20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2.3.20
2004.7.1修订
21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2.3.20
2004.7.1修订
2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1.2.26
2004.7.1修订
23
《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1996.5.28
2004.7.1修订
24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0.6.23
2004.7.1修订
25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1.2.26
26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农 业 部
2001.2.26
27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
现场鉴定办法》
农 业 部
2003.9.1
28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 业 部
2005.5.1
29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 业 部
1999.7.23
2002.7.27修订
2004.7.1修订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主要农作物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其它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2)323号
    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
    2、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采集证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3、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4、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7项)
    1、在限制生产区内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经营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在休药期内使用农药,或者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捕捞、采集农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或者生产档案记录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致使蔬菜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假冒授权农业植物品种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7、销售授权农业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8、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9、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产品、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0、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2、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3、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14、未经检验登记生产、销售复混肥、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进入农业推广领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5、向耕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等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6、生产、经营假、劣农业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17、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18、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19、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20、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21、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22、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23、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24、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25、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26、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27、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经营、推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28、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试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29、捕捉或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30、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1、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农产品贮藏、保鲜以及初级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2、伪造、假冒、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其证书、标志
    法律依据:(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3、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4、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行为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治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35、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6、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37、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38、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9、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0、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1、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2、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3、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4、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处罚种类: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5、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46、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47、违反《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封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2、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5、假劣农药销毁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四)行政确认(共9项)
    1、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3、出具农业环境效益证明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法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
    5、对划定的蔬菜基地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湖南省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四条
    6、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确认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7、耕地地力分等定级的确认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建立三级菌种场的审批
    法律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9、从外省引进或购买本省审认定的品种的菌种备案
    法律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8项)
    1、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4、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以及对耕地地力、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对国家投资改造的中低产田和新开垦耕地工程竣工后验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法律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
    7、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三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8、种子行政执法现场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五条
    9、对向农田灌溉水排放废水的监测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10、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事故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11、组织对进入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12、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13、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14、农药监督检测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15、过期农药监督检查抽样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16、对生产经营的食用菌种的抽样检查
    法律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7、对蔬菜基地的地力质量监督检查及对蔬菜质量监督抽检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
    18、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重大农药案件的报告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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