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政办发〔2005〕15号
森林公园管理处,区旅游产业公司,各旅行社: 为了鼓励旅行商积极招人引客,规范核心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核心景区门票优惠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张武政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范围,由原来对张家界市范围的旅游社扩大到直接组团到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站的所有旅行社。 二、 对组织500人以上来张家界的旅游专列的旅行社实行定额奖励壹万元,作为对其在旅游客源市场广告宣传的回报,同时享受张武政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旺季十六免一的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程序由区旅游局会同各部门票站确认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包机的奖励问题,区人政府另行规定。 三、 鼓励暑假期间学生来张家界旅游。对原来给小学和初中在读学生的优惠政策扩大至高中和大学的在读学生(凭学生证),时间为200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止。其办理程序遵照张武政发〔2004〕8号文件的规定。 四、 对旅行社的组团优惠的操作程序,按张武政办发〔2004〕17号通知要求执行。 五、 本通知执行期限: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11月30日。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附件:张武政办发[2004]17号
关于核心景区门票实行优惠政策(试行)的 通 知 张武政办发〔2004〕17号
森林公园管理处,区旅游产业公司,各旅行社: 为了鼓励旅行商积极招人引客,规范核心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核心景区门票实行优惠政策(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张家界市范围内年检合格的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 二、优惠标准:核心景区门票(不含其他景点和索道、百龙天梯、单轨电车门票)实行旺季(3月1日至11月30日)十六免一、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十免一的优惠政策。结算时以旅行社为单位,按当月实际购买门票全价票的累计人数计算。 三、办理程序 1、旅行社在购买景区门票时,凭市旅游局和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旅行社行程单、门票发票,由门票监督站和稽查站工作人员核实进山人数后,在行程单上签字,门票经营站凭签字的行程单据实进行登记,实行日清月结,并于每月底将旅行社的客人数汇总后包区(处)财政局(科)、旅游局备案。签字后的行程单作为区(处)与旅行社结算的依据。 2、根据区(处)门票经营单位三站审核的统计汇总情况,按照门票优惠标准确定各旅行社的优惠指标,每三个月由区(处)门票经营单位上报区(处)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优惠指标数下发到各旅行社。 3、各旅行社每三个月的优惠指标必须在指标计划下达后30日之内执行完毕,逾期未使用的优惠指标数作废。 4、门票优惠指标执行时,须由区(处)门票经营站、监督站、稽查站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后,门票经营站方可发放景区IC卡门票(全价票) 5、优惠指标兑现时,须由各旅行社填写区、处统一印制的《门票优惠兑现单》,由旅行社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凭旅行社行程单到指定门票经营单位(索溪峪门票站、水绕四门门票站、张家界森林公园门票站)办理。 四、注意事项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或取消核心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1、根据《武陵源景区门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景区优惠票的客人,不再享受此门票优惠政策。 2、属于各旅行社执行门票优惠指标范围之内的客人,不再享受门票优惠政策。 3、旅行社弄虚作假、内外勾结,骗取门票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旅行社三年内门票优惠政策。 4、不服从门票经营单位管理,未按门票经营单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在门票执行过程中出现游客投诉的,取消该旅行社当期(三个月)门票优惠政策。 5、不服从门票经营单位管理,唆使客人无理取闹和故意刁难的,取消该旅行社一年的门票优惠政策。 取消旅行社门票优惠政策的,应由门票经营单位会同门票稽查组写出报告,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本优惠政策自2004年5月15日其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