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政办函[2008]58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武陵源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审定后确定了8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武陵源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