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规章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免票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05-10-28  作者:   字体【
第一条 为了保证核心景区免票管理规定的正确实施,规范核心景区免票操作程序,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张政发[2005]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免票包括门票站口直接放行、凭有效政见放行两种。门票站口直接放行是指按上级通知要求,由门票站工作人员给予放行;凭有效证件放行是指不需办理赠送票手续,由门票站检验有效证件后放行。其它各类批条或通知不得作为进入核心景区的依据。

第三条 《规定》中的免票对象与相对应人员的确定原则。
直接放行人员是指: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及陪同人员;来我市考察检查工作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及陪同人员;直接参与景区紧急抢险、救助的工作人员。直接放行的前两种人员可以不下车,从车辆通道直接通行,后一种人员从门票站工作人员通道通行。
凭有效证件放行是指:本市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它公民以及未成年人(身高130CM以上,未办理身份证的);驻张部队的现役军人;有亲属陪同的身高130CM以下的儿童;随团的导游员。凭有效证件放行的人员从门票站工作人员通道通行。
凭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并经过批准后放行的人员是指:我市“荣誉市民”;烈士家属;伤残军人;有陪同人员的残疾人;有陪同人员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驻张部队以外的现役军人;新闻记者。这种对象的人员从贵宾通道通行。

第四条 直接放行、凭有效证件放行和凭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并经批准后放行的操作程序。直接放行: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及陪同人员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或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提前30分钟通知门票站口,并预告大约人数和车辆的多少,由值班站长通知工作人员作好准备,礼貌放行;来我市考察检查工作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及陪同人员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或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通知门票站口,由门票站做好登记,值班站长通知工作人员礼貌放行;直接参与景区紧急抢险、救助的工作人员由带队领导说明事由,待值班站长报告区(处)办公室或区处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后,值班站长通知工作人员放行。
凭有效证件放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身份证或工作证;本市其它公民凭身份证;本市的未成年人(身高130CM以上,未办理身份证)凭户口簿;有亲属陪同的身高130CM以下的儿童凭户口簿;驻张部队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随团的导游员凭导游证。
凭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并经批准后放行:本市“荣誉市民”凭市政府颁发的证件;烈士家属凭烈士证明书(只对注明的持证人有效,且与身份证相符);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驻张部队以外的现役军人凭有效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仅指武警部队)、《学员证》;新闻记者凭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等部门颁发的《记者证》;有陪同的残疾人凭残疾证(一名残疾人需有一名以上的青壮年人陪同);有陪同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身份证(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的青壮年人陪同);区委、区政府和森林公园管理处颁发的注明可以进入景区的其它证件。上述陪同人员应购全票。参加组团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其组团社行程单应该与地接社行程单一致。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实行优惠,并按《办法》规定购买优惠票。 本市以外身高130CM以上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凭学生证和学校证明;本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免票以外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且符合《办法》规定的优惠条件的。

第六条 继续给予旅行社组团优惠。具体优惠标准暂按《关 于核心景区门票实行优惠(试行)的通知》(张武政办发[2004]17号)执行。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其调整后的优惠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已享受优惠票优惠的,不再给予组团优惠。

第六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2003年9月29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景区门票免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张武政发[2003]13号)文件予以废止。
[ 打 印 ][ 纠 错 ][ 返 回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