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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劳动监察大队首例为“务工”人员追到两倍工资
 
来源:武陵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08-07-07  作者:宋波浪  字体【

“没想到!真没想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还真管用,用人单位违规应支付我们的两倍工资这么快就到手了,太感谢你们了!”原武陵源区某驾校教练员杜慎平给我们武陵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打来电话如是说。

2008年1月3日杜慎平被武陵源某驾校聘为教练员,单位答应支付每月800元工资。用工前,既未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书面劳动协议。直至2008年4月26日,该驾校也未履行与杜慎平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于是杜慎平到我们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书面投诉,要求该单位依法支付他2008年2月4日至2008年4月26日的两倍工资。

武陵源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当事人的书面投诉后,立即展开询问调查,后查明当事人请求的未签劳动合同情况属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1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依据《劳动法》第85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该驾校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该驾校接到指令书起7日内支付杜慎平2008年2月4日至2008年4月26日期间的两倍工资之外的另一倍工资218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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