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①党和国家关于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②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政策文件、规定; ③国家产业政策; ④国家计委关于工业性试验项目管理办法。 2、办事职责 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国家工程中心项目的申报。 3、办事条件 ①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具有阶段科技成果,进入大生产前必须进行工业性试验的; ③经工业性试验后能与基建、技改或大面积推广应用相衔接的; ④投资见效快,工期短,经济效益好,自筹资金、原材料、能源交通等有确实保证的。 4、办事程序 ①科技基建项目由项目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主管部门筛选并汇总后正式行文报省计委,经办公室分文至科技处办理; ②工业性试验项目原则按基建程序编报; ③申报时间为当年9月前申报下年度项目; ④处室接到报告后,按人员分工对项目进行汇总、预审、考察、论证、报分管领导批复。 5、办事纪律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条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 6、办事结果 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将分别纳入基建计划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对不能安排的项目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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