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流通产业发展的法令、法规和政策;省委、省政府对流通设施和消费品市场建设的有关具体政策和文件;
②国务院九十年代产业政策纲要;
③国家计委1994年出版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的有关具体规定
④国家和省对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具体法规和政策等。
2、办事职责
财政金融与市场处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责:一是商有关处室负责消费品
市场及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工商、物价、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重大建设项
目的审批和上报;二是负责计划归口管理的重要商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办事条件
①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要求;
②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外部配套条件和项目资本金落实,投资渠道可靠;
③项目论证材料符合编写要求,并经过有关资格的设计和咨询机构的评估;
④按程序逐级上报,文件资料齐备,并有地、州、市计划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办事程序
①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和报告,必须按隶属关系报地、州、市计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以地、州、市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报省计委;
②由省计委办公室将报送材料批转到财金与市场处;
③收文后,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包括通知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补报其它材料和现场调查;
④经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处长审阅;
⑤委托有资格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
⑥各项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起草批复文件,会签投资处后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发文。
5、办事纪律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条例的各项要求;
②办事认真负责,接待热忱,不断提高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准故意刁难项目单位、索拿卡要、批关系和人情项目;
③清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
6、办事结果
①一般文函,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十五天内办完;
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资料齐全的,原则上一个月内办完;
③对办理结果分别采取发文、电传、电话通知等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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