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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年度计划
来源: 日期:2006-12-29 作者: 字体【
     1、办事依据
   ①党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国家法律、法令;
   ③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计委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计资(1978)234号、计基(1979)725号、国发(1988)45号、计投资(1991)1969号、国发(1993)83号、国发明电(1994)1号、国发明电(1995)6号。
   2、办事职责
   固定资产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所属行业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城市建设和行政事业性项目的审批;汇总编制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统一平衡;会同本委有关处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工作。
   3、办事条件要求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①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③有批准立项文件和设计文件;
   ④建设资金已落实。
   要求审批立项的项目:
   ①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③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
   ④建设资金落实方案可行。
   4、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
    (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
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②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① 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②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
   ③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④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金、银行贷款、债券、计划内外资等资金安排的,由投资处及相关处室提出,投资处平衡后经委领导审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报省人大批准后下达;
   对自筹基建项目由投资处提出报委领导审批后下文。
   5、办事纪律
   ①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
   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③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
   ④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6、办事结果
   ①对审批立项和下达计划的项目,视情采取发文、发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②对经审查并报领导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以发文、发函方式通知报文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经贸委、外经委、建委、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及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委内有关处室;
   ③ 经审查不同意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文单位同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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