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上网 > 发改局 > 政策法规
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审批
来源: 日期:2006-12-29 作者: 字体【

   1、办事依据 
   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②国务院、国家计委和中央各部委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规定;
   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
   ④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编印的《基本建设管理文件汇编》。
   2、办事职责
   社会发展处负责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社会事业投资计划。
   3、办事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社会事业发展布局要求;
   ②符合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各行业规划;
   ③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并已基本落实;
   ④项目建设的各项外部条件具备。
   4、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与审批:
   ①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中外合资项目须附双方合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等附属材料文件;
   ②项目建议书编制好后,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地、州、市计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以地、州、市计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名义报省计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与审批:
   ①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负责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重点项目需经具备资格的工程咨询部门进行咨询评估,提出咨询报告;
   ③由地、州、市计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后,以地、州、市计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名义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1)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审查确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条件;
   (3)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资金落
实情况和建设周期,逐年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3)办事过程
   (1)凡属社会发展处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由省计委办公室批转社会发展处或经委领导审阅后批转社会发展处;
   (2)社会发展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规划布局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是否同意立项建设;
   (3)经审查符合要求拟定建设的项目,由社会发展处拟办文稿,会签有关处室后报委领导审查批准,经委领导审查签发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4)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由社会发展处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委领导审定后纳入全省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下达。
   5、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办文制度,凡越级上报的文件不予受理,对办公室和委领导批转的文件;要认真及时办理,从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查同意立项的应及时办理批文报委领导审批。未经领导批准之前,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透露办理结果;要勤政廉政,秉公办事,不搞人情项目、关系项目;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6、办事结果
   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按计划安排好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及时开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经审查不同意立项的,按时通知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六、第三产业引导资金审批
   1、办事依据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
   ②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国发[1993]20号);
   ③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④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全国第三产业规划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计规划[1996]120号);
   ⑤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试行)》(湘发[1992]18号);
   ⑥湖南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⑦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纪要(1992)第30次;
   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发[1994]22号);
   ⑨湖南省计委、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计产[1993]549号);
   ⑩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办事职责
   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协调和实施,管好用好第三产业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三产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3、办事条件
   ①管理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文件资料齐全,首先报省计委办公室批转;
   ②通过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第三产业"九五"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外部条件落实等。
   4、办事程序
   ①提交文件:符合第三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资金报告(基建项目必须同时提交按基建程序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等有关文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有占总投资80%以上的资金已经落实)、项目预期效益、归还期限、保证条件,以及地、州、市计委、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项目汇总报告。
   ②有重点地进行考察,统一研究,提出三产业引导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送省财政厅会签。由省计委、财政厅联合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具体管理办法按湘计产[1993]549号文办理。
   5、办事纪律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注重办事质量和效率。
   ③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本处公务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章违规行为,将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办事结果
   ①答复方式:视具体情况采取发文、发函、电话通知、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②时间要求:会签文件三天内办完,一般文函2周内办完,申请资金报告则在一年一次编制资金安排项目计划时集中办理。



[ 打 印 ][ 纠 错 ][ 返 回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