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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管理全区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 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行政措施;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 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非税收入 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 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 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决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