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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督查、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安全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科学研究、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财政系统职工培训工作。

参与拟订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建议,协调区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预算股

制订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 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区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罚没收入管理工作。

国库股

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及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帐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拟定、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财源建设工作。

乡镇财政局

参与拟订耕地占用税、契税法规的实施细则以及征管规定和办法;负责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村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区乡镇财税网络信息化管理,发放全区各项涉农财政补贴。

会计股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集中核算指导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负责区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 经济建设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区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政府调节基金、物价调节基金、水利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负责组织有关财政收入,确保各项资金进入财政笼子。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拟定及协调,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立项、审批或报批,参与标准审核并拟订有关制度;监管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等票据。

(九)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区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公开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区级财政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农业股

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一)外经股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归口管理的区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拟订全区国有外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事经费;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二)综合股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人教股

负责全局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

(十四)会计核算中心 

代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帐务,依法进行会计监督。

(十五)教科文股 

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效益考核。

(十六)社保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监督,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

(十七)政府采购办 

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十八)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全区财政拨款人员的工资统发工作。

(十九)门票股 

负责全区景点门票的保管、发放和门票收入的集中、分流、解缴等工作。

(二十)税政法规股 

搞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加强普法工作。

(二十一)财务总监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协助政府融资,监督资金使用。

(二十二)国库支付局 

对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汇总管理工作。

(二十三)财政监督局

拟订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