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乡财区管乡用”、农村各项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改革的稳步推进,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区乡镇财政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乡镇财政所实行区财政局和乡镇共管,人、财、物、事以区财政局管理为主,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得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一、乡镇财政所主要承担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乡镇及所属机关一般预算收支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按照税法规定协助乡财政局抓好辖区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定协助非税收入征管机关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管;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四、建立健全“乡财区管乡用”和乡镇财政信息化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乡镇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
五、确保乡镇政府本级及乡镇站所财务全面纳入“乡财区管乡用”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网上审核、网上拨付、网上结算、网上查询”的新型管理模式,参与和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六、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涉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74号)文件精神及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涉农(民)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乡财网络发放系统实行统一发放,确保所有财政涉农(民)补贴通过乡财网发放到位;
七、完成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乡镇财政所长具体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安排全所人员业务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参与制定乡镇经济发展和规划,组织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定期向乡镇党政领导、区财政局报告收支执行和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三、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财政业务知识,掌握财纪纪律,熟练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把好财政收支关;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开门路,培植财源,积极组织收入,为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取得各部门的协作支持;
六、加强财政所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乡镇财政所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安排的经费全额拨入财政所,所有资金通过“乡财区管乡用”网络进行拨付、审核、支付、使用。财政所工作人员待遇严格按区财政局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得享受乡镇政府发放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财务工作。财政所应配备兼职的经费会计,负责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对经费资金的使用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监督和分析。
一、明确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财政所不得举债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财政所的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实行所长“一支笔”审批。
二、明确财务收支范围。乡镇财政所的收入包括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争取的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补助支出、公用支出等。
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由所长负责、会计建帐管理。必须将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属于财政所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2002年后省市财政部门配置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入帐,对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向区财政局报告,严禁私自变卖、处理和占用。
四、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财政管理责任制。财政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长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长离任前必须通过离任财务审计。二是建立财务管理检查监督机制。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对乡镇财政所财务的监督、检查、清理、审计等工作。三是建立收支及重点支出报告备案机制。在所内按季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所人员监督;按季向区财政局报送单位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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