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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与发放
来源: 日期:2006-12-29 作者: 字体【

一、办理依据:湘安监危化〔 2004 〕 146 号

二、办理条件

A 、专营公司

1 、企业自愿申请。

2 、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仓库。

3 、有布局合理固定的经营销售场所。

4 、有不低于 50 万元的经营流动资金。

5 、有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证明文件。

6 、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

7 、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8 、企业通过发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并合格。

9 、有专业运输车辆,按规定运输,专人押送。

10 、按国家规定要求缴纳安全经营风险抵押金。

11 、安全经营责任制度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B 、经营零售网点

1 、企业自愿申请。

2 、有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 、实行专点或专柜经营销售,并落实专人管理,经营场所防火、防爆、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配置齐全。

4 、有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

5 、严格存放规定,专点存放产品价值不得超过核定价值 1 万元;专柜 500 元。

6 、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必须经四级或四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1 、经营者申请。

2 、现场审核。

3 、局务会审定。

四、材料报齐后 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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