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湘安监管 [2003]14 号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评价报告。
2 、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3 、经营和储存场所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经营监控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或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 、应急救援预案。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申请
2 、承办人初审
3 、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4 、领导审批
四、办结时间:材料报齐后 30 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