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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与发放
来源: 日期:2006-12-28 作者: 字体【
 

一、办理依据:湘安监管 [2003]14 号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评价报告。

2 、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3 、经营和储存场所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经营监控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或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 、应急救援预案。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申请

2 、承办人初审

3 、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4 、领导审批

四、办结时间:材料报齐后 3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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